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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11 14:41:38 作者:m6网页版app下载 点击:1 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提高鞍山电网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能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快速、有效地处理鞍山电网运行中也许会出现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鞍山电网稳定运行,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力行业的规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系统大面积停电事件。用于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规范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组织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映,造成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一是加强电网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很大效果预防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三是协调发电燃煤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四是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五是组织并且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鞍山电网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2)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电网突发事件,按照“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完成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分层分区、相互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鞍山电网内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的详细情况,制定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应急预案。电网企业按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分层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并督促检查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保证电网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要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市电网内企业要制定“调度机构场所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电网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4)遵循“统一调度、确保主网、保障重点”的原则。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中,要把鞍山电网主网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防止发生主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时,优先恢复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和重要电厂的厂用电源。在恢复供电中,优先恢复重点机关、重点企业的供电,确保社会稳定。

  成立鞍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所有涉及电网恢复的应急处理工作均应服从应对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市应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与信息化委主任和国网鞍山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服务业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鞍山车务段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委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落实应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对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跟踪监控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建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人员网络联系体系,并定期调整和完善。

  对鞍山电网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变电所、各统调发电厂要成立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该单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组织制定、评估、完善鞍山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预案。决定实施和终止应对预案,宣布进入电网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指令;宣布解除电网停电事件状态。负责应急处理的评价与考核。

  (3)指挥、协调鞍山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抢险及应对工作。根据应对需要,下达对运行现场人员进行疏散,对现场设备做隔离,紧急调集人员、备品备件、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等指令。

  (4)掌握电网运行突发事件的动态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有关预防的方法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做检查和指导。

  (1)接受市政府及市应对领导小组的领导,贯彻落实鞍山市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有关规定。

  (2)按照调度的隶属关系,执行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处理及回到正常状态运行工作。

  (4)向所属调度机构应对领导小组汇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进展情况。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善后处置工作。

  (5)负责应对预案中有关预防的方法(包括技术措施、事故抢险所需物资、备品备件、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准备)的落实和人员培训。

  (1)市经济与信息化委:负责做好应对措施落实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鞍山电网、电厂等发输供电设施、电力保护设施建设前期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抢险救援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5)市交通委、鞍山车务段: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7)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协调有关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应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区真实的情况,制定本地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对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现场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主要职责: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架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应对领导小组汇报。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按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30%以上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区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50%以上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市辖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20%及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10%以上、30%以下的;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区域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50%以下的;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市辖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20%以上、40%以下的;

  (4)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所、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重要厂站直流电源回路全部中断,短时间不能恢复的;

  (5)二次系统受到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导致异常工作并极度影响电网调度工作,电力通信电路非正常中断时间比较久,极度影响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系统设备使用的;

  (6)因调度机构失去外部电源时间比较久,或通信、自动化机房和设备故障时间比较久,或调度、运行等有关人员因故异常值班等原因,造成调度机构异常工作,严重影响调度系统正常运作的。

  (1)各相关单位、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发电企业要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特点,针对大面积停电的不同类别,组织、落实应急抢修队伍和常备物资储备,建立大面积停电应急保障体系。保障体系包括电网调度运行、事故抢修、技术上的支持等方面。

  (2)鞍山电网各单位的应急保障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准备按照本规范中关于事件的分级和类别,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应急处理预案,包括事件发生、发展、处理、汇报、解除的全过程,并结合事件的类别和规律,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1)事故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鞍山电网各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结合实际运行方式,考虑气候、工作内容、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完善事故预案,并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

  (2)联合反事故演习。鞍山电网各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要考虑电网薄弱环节、运行明显问题、特殊运行方式、恶劣天气特征情况、外力破坏、季节性事故特点等各方面突发因素,每年定期组织有明确的目的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

  (3)制定“黑启动”方案。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要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鞍山电网调度运行规程》,结合鞍山电网主网架、主系统及地区电网的真实的情况,参考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并定期修编鞍山电网的“黑启动”方案,报市应对领导小组备案,并下发至下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发电企业。

  (4)组织“黑启动”试验。为有效应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国网鞍山供电公司每年要定期组织并且开展电网恢复控制研究,充分掌握系统内各类机组的启动特性和响应速度,利用现代分析和计算工具研究电网恢复过程中的各类技术问题,统筹考虑系统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确定“黑启动”电源。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编制局部电网“黑启动”试验方案,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局部电网“黑启动”试验,检查“黑启动”机组的启动特性、响应速度和对电网提供启动电源的能力,对不满足“黑启动”条件的机组责成相关发电厂限期落实整改。

  (5)制定保“厂用电”措施。鞍山电网的各并网发电厂应积极努力配合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并每年定期完善保“厂用电”措施及电厂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结合预案组织运行人员每年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并根据市应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上报配合演习及延伸演习的方案,参加电网反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演习,保“厂用电”措施及电厂对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上报市应对领导小组备案。合理的安排厂用电方式,确保“厂用电”安全可靠。涉及电网安全的机组保护(如失磁保护,低压、低频解列保护)定值以及调速系统、励磁系统的控制参数,均须符合电网的技术方面的要求。配置在发电厂的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电网调度指令正确投入。

  (6)预防变电所、发电厂全停。鞍山电网各单位、各重要发电厂应根据电网的现状,制定预防变电所、发电厂全停的事故处理预案,报市应对领导小组备案,并印发相关单位和部门执行。

  (7)电网安全性检查。市应对领导小组应根据电网运行的真实的情况,定期组织并、联网各单位,开展对发、输变电和继电保护、安控装置、通信和自动化等一、二次系统设备的电网安全性检查工作。定期提出一、二次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整改措施,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落实。

  (8)拉限电序位。鞍山电网和各级调度机构要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合理制定电网低频、低压减载方案,配置足够的减载容量,并定期开展实测工作;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要求,落实必要的切机、切负荷、振荡解列措施。按照每个用户性质和电网接线,鞍山电网各级调度机构每年要定期编制紧急状况下保证电网安全的拉闸限电序位表。内容有限电情况下的拉限序位、电网事故情况下的拉闸序位、电网低周减载序位和低压减载序位,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应对领导小组和上一级调度机构备案。

  (9)缺煤预警。鞍山电力调度机构要制定“鞍山电网应对发电企业缺煤停机、保障电力供应预案”。鞍山电网的主要发电企业在存煤可能要低于警戒煤位前,应向市电力调度机构提出降低次日发电量的建议计划;存煤量低于警戒煤位,且有进一步恶化趋势时,安排部分机组停运,以防止因缺煤造成电厂机组全停。国网鞍山供电公司依据各主要发电企业的缺煤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统一安排限电指标,保证重要用户和人民生活供电。

  (10)特殊时期的保电。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和各发电厂按照《特殊时期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工作规范》(国电调〔2000〕47号)的要求,编制和上报保电预案,做好保电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电。

  (11)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为保护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止和处置由于二次系统遭受病毒、黑客攻击、人为破坏等原因极度影响电网的实时运行指挥,鞍山电网各单位应做好二次系统防护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编制应对预案,并报市应对领导小组和电力调度机构备案。

  (12)防灾备用调度系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调度机构设置防灾备用调度系统,以防止因调度机构环境破坏,导致较长时间不可以进行电网的正常调度运行指挥。

  (13)调度机构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调度机构对属于不能中断电力供应的很重要用户,必须配备UPS不间断电源和自备保安电源。调度机构工作场所电源保障的责任单位(部门)应制定“调度机构场所电源保障及抢修预案”,报调度机构备案,并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定期与调度部门联合组织抢修预案的演练。

  (14)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为有效扼制由于电力通信的问题导致电网调度失灵,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负责制定鞍山电网电力通信系统应急预案。内容有:一是电力通信网络的主干光缆通信系统、ATM数据通信系统、微波通信系统、调度程控交换网的“黑启动”预案和应急通信方案。二是各级调度机构的应急通信调度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有效对重要运行设备和重要用户进行通信的电路转接。三是鞍山发电厂、500KV变电所及220KV枢纽变电所应制定防止因通信设施及其交直流供电设备等故障导致电力事故发生和处理延误的通信反事故预案和重启预案。对每一条重要用户通信电路制定应急保障措施。四是备用的通信系统组成和启动方案。在调度机构场所不可以使用时,能快速启用备用调度系统,为电网的事故处理提供调度电话和调度信息。五是与市电信部门协商制定电力通信网络失效状态下,支援电网事故处理的预案和运行机制。六是制定各种通信设施软件、数据库的定期备份管理制度。应急软件的备份保管必须和运行环境分开,放置专门库房并定期更新。七是制定电力通信的应急抢修队伍建设和启动预案。

  (1)各相关单位和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要重视研究电网安全的重大问题,从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研发技术、建设、试验、运行等所有的环节,考虑应对电网调度运行突发事件的处理解决措施,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2)国网鞍山供电公司系统的设备管理维护单位要针对设备真实的情况制定设备抢修管理办法。

  (3)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要从技术上保障所属各级调度机构的工作场所、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正常、连续使用等方面的需要,正常行使调度职能。

  (4)各相关单位要制定针对二次系统安全的应急处理预案,并经过预演或模拟验证。

  (5)市应对领导小组要定期聘请由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科研单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应急处理专家组,调研和检查电网调度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6)各相关单位要充分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建设电力系统事故预警、电网事故信息处理和灾变防治系统。

  (1)各相关单位和电力企业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管理、人员培训等专项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为它用。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负责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场所及经费。

  (2)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器械物资储备应定置存放、按时进行检查、及时补充,保证在紧急状况下各保障体系反应快速、物流畅通。

  (1)各相关单位和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保障体系的要求,确定各级应急人员名单。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加强技术培养和训练,提高应急解决能力。结合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类别,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定期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组织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联合演习。

  (2)电网、发电企业调度机构应对在岗员工做应急培训。培训内容有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预案及其相关理论知识、必备技能和组织技术措施,并将应急培训的考核纳入每年的安规考试。

  (1)当电网突发重大故障、电力设施遭受重大破坏、二次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或受到攻击、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导致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要将故障状态、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的新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对领导小组。

  (2)市应对领导小组在接到有关事件报告后,根据影响区域、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Ⅰ级事件或Ⅱ级事件状态及进入相应状态的范围,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决定是不是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知有关人员按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尽快赶赴现场。

  (1)在电网安全预警状态下,各相关单位和电力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对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市政府或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就自然灾害或社会性突发事件发出预警后,供电、发电企业要针对预警的突发事件性质,评估对电网或调度机构的影响,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

  (3)各发、供电单位在重要电力设备发生缺陷,并可能因缺陷发展退出运行时,应及时向管辖该设备的调度机构汇报。调度机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当电力供应出现持续严重危机、电力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鞍山电网电力供需平衡严重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

  (5)在紧急状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和重要地区、重要用户及人民生活的供电,经市政府和上级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同意,市应对领导小组有权采取拉限负荷、临时终止电力市场交易等手段,控制事态发展。各级电网运行值班员要服从命令,正确执行操作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度及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发生停电事件后,事件所在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和发电企业、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并且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引起重大生命财产损失、重大政治影响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单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企业、钢铁企业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方面的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电力用户要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人员,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在发生停电的地区,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防范工作,严格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有几率发生的各类火灾。

  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互与通行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防止交通混乱,保障各类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很大效果预防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1)鞍山电网出现重大电力生产故障、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通知发输变电设备单位。相关发输变电设备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排除险情,修复故障设备。

  (2)负责电力设备抢修的相关的单位应向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设备破损毁坏情况、预计恢复时间、对电力系统的要求等,以便电力调度机构对运行方式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和调整。

  (4)当厂站端二次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影响电网调度运行时,电力调度机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要组织、协调、指挥故障处理工作。

  (5)当主干通信网络或调度自动化系统瘫痪时,电网企业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抢修。

  (1)在鞍山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减少停电损失,回到正常状态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主网架、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机组的厂用电源。具备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依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次序,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空间。在超高压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电。

  (4)在对停电变电所和发电厂恢复送电后,要尽快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分区恢复的,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实现联网运行。

  (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1)当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鞍山电网各单位要按照事先制订的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应急处理期间,各变电所和发电单位要坚决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准确及时地反馈现场真实的情况,全力处置突发事件,切实履行保电网、保电厂设施安全的职责。

  (2)请求社会紧急支援。启动电力系统应急机制后,市应对领导小组在充分分析预测突发事件发展的条件下,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社会援助保障体系。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Ⅰ、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回到正常状态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部门和企业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鞍山电网调度运行系统,应建立严格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汇报制度和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调度系统内各级调度、运行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上级调度机构汇报。按照随时发生随时报告的方式,国网鞍山供电公司要立即向市应对领导小组报告,应对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2)信息汇报内容要准确、详实,鞍山电网调度系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发布,并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了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2)发生大面积停电造成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后,市应对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处理过程做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结束后,市应对领导小组要适时向有关被调度对象通报对故障的技术分析及事件处理情况。

  (1)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结束后,市应对领导小组要组织鞍山电网各单位研究故障发生机理,分析故障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鞍山电网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故障所涉及的发电厂、变电所及相关单位应及时总结应急处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完善和改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的保障体系,并将改进方案报市应对领导小组。

  (3)市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将市电网运行中心出现的故障、对故障所做的技术分析以及各单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向调度系统各运行单位发布,以提高电力系统的整体应急处理能力。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明显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

  发现有一定的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